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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反映:滦县金鼎丽城建筑工地昼夜施工,噪音严重扰民问题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接到群众反映后,滦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。经查,滦县金鼎丽城小区正处于水泥灌注施工阶段,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条、五十六条之规定,滦县环保局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,晚22点前至早晨六点不得施工,以确保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。